2025-02-23 移动隔断
香港本土的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风雨兰,每年处理超过2000个求助案例,为超过300位受助人提供支援服务。
2.风雨兰在反性骚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串联求助者、支援者、医疗、法律、政策、媒体、公众等多元网络。
3.除此之外,风雨兰还积极推动司法和政策改进,如争取性骚扰受害人法庭上的屏风,以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尊严。
4.风雨兰强调尊重受害人的意愿,无论其想要的处理结果如何,都会尽力满足。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性骚扰相关事件出现在新闻报道上。但是关于性骚扰,我们不难发现的并不算多,也并未给予它足够的重视。
风雨兰是香港本土的一家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建立于2000年,起初,它只是一条电话热线。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风雨兰做了许多支援性暴力亲历者的工作,每年,它们会处理超过2000个求助案例,并为超过300位受助人提供支援服务。
其中,反性骚扰的行动是很重要的一环。在这方面,它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可参考的行动守则,例如,如何串联求助者、支援者、医疗、法律、政策、媒体、公众等等,来搭建一个多元网络。
或许有些经验无法完全被移植。但是,它会为咱们提供一个参考,还有哪些被忽视的问题?还有哪些改变的空间?咱们不可以停止想象和建设。
香港的法律对性骚扰有一个很清晰的法律定义,法律条文比较生涩,我们有一个简单的公式能帮助大家来进行理解,
任何人对另外一个人或者多个人做出了一些不受欢迎且带有性含义的冒犯性的行为,令对方感到不安、被冒犯、被侮辱、受到威吓,或者不被尊重,都叫做性骚扰。性骚扰没有性别的限制。
对,有主观的因素,但法律也有客观的条件,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在考虑了各种情况之后,Ta预计到,当事人会感觉到不安、会被冒犯,才在法律上有可以追讨的权利。不安的感觉需要是合情合理的。
你们会怎么去定义遭遇性骚扰的当事人?“受害者”“亲历者”“幸存者”好像都有被使用。
我们所有的服务对象,包括、非礼、性骚扰,都是用“受害者”“受害人”这个词去跟Ta们接触。“受害者”有承认了Ta在这个事件上受到伤害的意思。
但是,有时候我们也会用“幸存者”。一般都出现在Ta已经过了这个坎了,觉得这件事情对Ta的影响已经没那么大了,甚至Ta可以去带给别人一些改变的时候。
要先看案子是啥状况,发生在何时,对象是什么……因为法律上的限制,我们能跟进的、能做的事情也会不一样。
先来介绍一下法律。在香港,、非礼是刑事上的犯罪,性骚扰属于民事事件,除非性骚扰事件里有一部分属于非礼、的情况,可能会按照刑事犯罪处理。
性骚扰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性骚扰都提告。比如坐公交车,有一个陌生人对你性骚扰,你是没有很好的方法告Ta的,因为法律上的限制是,双方必须是雇佣关系或者服务关系。若不是法律涵盖的那些范围,除了心理辅导之外,能做的东西很少。
我们遇到的比较多的情况,是发生在公司里的性骚扰,可能性骚扰的那个人是Ta的上司或者同事。但也要看事件是何时发生的,超过一年,法律也帮不了。如果是近一年以内,要看它发生了几次,有没有人看到,有无肢体接触......要细节地去跟Ta分析,这是什么类型的性骚扰。
同时,大多数都会问受害人想要些什么。比如,想要公道,希望对方能受到惩罚,不要再做这样的行为,或者说要赔偿之类等等。
基本上,受害人刚接触我们的时候是惊慌失措的,我们会及时提供情绪支援、心理辅导。询问对方是否要寻找律师,了解Ta在法律上可以做些什么。
在香港,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性骚扰投诉,叫做平等机会委员会。如果Ta想去平等机会委员会,我们社工或者律师也会去帮助Ta写投诉信,或者陪Ta去进行协商。
可能有一些人想象是,帮助一个受害者要一个团队的努力。但其实在我们这边,特别是性暴力的受害人,保密性很重要,这是我们很核心的工作价值观。所以无论是什么案件,我们大多数都是一个个案社工去负责所有的事情,包括心理辅导、陪同等。
当然,后期因为有不同的律师的加盟,Ta们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我接触的性骚扰案件有独特性,但也有共通性。受害者年龄的范围可以很大,并不全是年轻的女性才会受到性骚扰。
典型的性骚扰事件有几率发生在某个私人企业里,受害者通常做一些比较入门级的工作,Ta们多数是被同事讲一些带有性骚扰意味的言语。
一开始是讲让你有一点不舒服的话,慢慢地,可能是搭肩膀,以及视线上的骚扰,行为不断累积。次数多了,受害人觉得不对,想要寻求帮助。
助后会跟对方说,赶快把这些记录下来,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能记得多少写多少;
到某些阶段,我们会复盘案件,询问受害者想要的诉求已达到了吗?也许Ta得到了赔偿,或者得到对方的道歉,但这并不等于这件事在对方心里已逝去了。
有些人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里很受伤,我们会去继续给Ta做心理辅导,可能有一天,Ta觉得这件事没这么沉重了,可以去过日常的生活了,我们会考虑结束Ta的个案。
程序要有透明度,要让公司上上下下都知道,这个程序它会先干什么、再干什么,最后是怎样一回事。
此外,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间线。不是投诉完就没后续,而是有一个合理的反馈时间线,并遵循时间线去做。
再者是敏感度。如果性骚扰发生在工作间,受害人基本上不愿意再看到骚扰Ta的那个人,能不能去安排一些分隔开Ta们的措施?而且如果受害人是女性,但调查小组的人都是男性,也是缺乏了性别敏感度的表现。
想要做得更好,整个公司都应该有性别平等、性骚扰零容忍的文化氛围。在入职的时候、工作的时候,就让各位明白,性骚扰很严重。
风雨兰官网有一个设置让我觉得非常有意思,就是“TA-DA(私密影像下架支援,Take-Down Assistance)”。
我之前接触过一些在网络上用影像或者视频做这些性骚扰行为的人,你们设置的“下架支援”是很新鲜的做法,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想到这一块,然后怎么去实施的?
“影像性暴力”是很惨痛的,它不是网上有个谁说“你是”,而是私密影片被放上网了。通常是被前男友或者通过种种途径,即便受害者同意拍,也并不同意被放上网。这种影片被放上网后,很多时候是施害者为了勒索受害者继续跟自己发生性行为。
放上网后,视频会被传播、复制。影像性暴力很多时候不了了之,因为施害者不承认是自己上传的。所以受害人一开始都很艰难,以前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保障,是近几年网络发达了后才慢慢有关注。
要修复受害人的伤害,只能想办法下架视频。我们尝试让受害人去网站申请下架,但很多网站正是靠这些视频挣钱的,所以都不愿意。后来我们以机构的名义去和网站协商,才慢慢有成功的案例。
最近香港通过了新的法例,这些影像的性暴力终于有了法律依据,受害人可以去报警,情况才有一点好转。
两种方法都可以。有人可能感觉自己无权无势,所以会找到我们帮忙下架。其实我们鼓励自己去检举。我遇到过个案是自己检举成功的。
一些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会有一些微信群或者说互助小组,群里的人可能要陪伴当事人经历一系列的情绪变化。有可能当事人会前言不搭后语。你们的工作经验中,在陪同过程里是怎么样处理这样一些问题的?
我分刑事跟民事说。如果是性骚扰,我们基本就是陪同当事人见律师,或者去见平等机会委员会的调查主任。
律师是我们的同盟,我们也会给律师做培训,所以律师会知道受害人的情况,Ta可能会出现一些细节记不清、会有情绪的变化。
对当事人来说比较有压力的,是要见侵犯者那方的代表,或者去见平等机会委员会的调查主任。调查主任虽然是中立的,但因为毕竟也是一个机关,所以还是会给人压力。
我们不会让受害者见到侵犯者,即便是去平等机会委员会。但是见主任一般都是讲程序,有一定的概率会听到侵犯者反咬一口,推搪责任,会很生气。我们作为陪同就是去给当事人情绪支援,帮Ta思考有什么可以做的。
跟性骚扰、非礼不一样,的法律程序更多。如果是三天内发生的,当事人要见法医取证,Ta还要去医院验伤,等等。这样的一个过程Ta会接触到很多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讲很多遍Ta的经历。录口供也要花费很长时间。
非礼正常情况下不会见到法医,或者不需要验伤,只有录口供。两边录口供都要花很长时间,因为关于案子的一切细节都需要被记录。这时一定会有情绪上的变化。
如果当事人是先接触我们再去报警的话,我们的社工会详细说明报警会发生啥事情,包括你可能要复述很多遍你的经历、警察可能会有什么回应、可能要花多少个小时在警察局。
如果Ta觉得可接受,我们才会跟Ta一起去报警。有些人是不明白自己要不要报警,才先来问我们的意见,如果Ta觉得压力太大不想去,Ta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去。如果去,我们会陪同Ta去案发地点的警局报警。
我们不能帮当事人讲口供,但是会告诉Ta将遇到啥状况,会面临怎样的压力。所以陪同挺辛苦的,预计有很多个小时花在警署,或者医院等地方。
你们这些经验和信息很重要,会让受害者的情绪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一些,也尽量让Ta们不会在反复的讲述中有太大的情绪起伏。
对。其实当事人有情绪波动的话,录口供是可以暂停的,我们在身边就可以去陪Ta。如果身边没有人,可能即便当事人有情绪,警察也不一定让你休息,或者只有你自己休息。
然后当事人可能渴了、饿了也不敢说,很多人会觉得录口供就是在尽公民的义务,但是其实你是有权利上厕所、喝水、吃饭的。
最早看到风雨兰的故事,是你们当时为一位遭受性暴力的受害者去争取一个法庭上的屏风,让Ta们上庭作证时不必直面媒体、直面侵犯Ta们的人。能分享一下争取屏风的过程吗?
当时好像是二零一几年,一般性暴力的受害人上庭作证,都要面对公众、媒体,要面对侵犯自己的人,压力非常大。
那时有一个案件,本来受害人已经艰难上庭,法庭已经判了侵害Ta的人获罪,以为终于完结时,被判刑的侵犯者上诉要重审。
重审意味着受害人又要上庭陈述这个案子,再次面对律师的盘问。Ta问过(警察),(再次上庭)是没有屏风遮挡的,Ta又一次要暴露在公众眼前。
那次当事人就没有上庭,Ta感觉自己没办法再次作证。最后因为受害者不上庭作证,上诉成功。
当时有一个风雨兰的小组叫“Voices”,跟我们现在性骚扰的倡议小组类似,我们专门做性骚扰,Ta们做任何的倡议行动。那时意识到,争取屏风是很重要的一步。
于是整个小组去接触立法会的一些议员,甚至见了好多律师和法官,去告诉Ta们为什么屏风对审讯很重要,对司法公正也很重要。因为假如没有屏风,一些受害人就没办法真实地说出自己的经历。
这件事花了五年的时间,见了很多不同的人,经过很多讨论后,才终于在2016年的8月通过了一个司法机构修订的实务指示,接受受害人申请屏风,然后在屏风后作证。
和屏风设置并行的还有一个“特别通道”,也就是另有一个隐秘的通道,能把受害人直接送到法庭内部,直接坐在屏风后面,然后再让公众人士进入法庭旁听。这也是另一个保护措施。
后来还有一个保护机制,我们叫“电视直播”。有些受害人不用进入法庭审讯的地方,Ta直接在法院里有一个房间,能够最终靠电视给口供。这样Ta就不会直接面对对方律师,能减轻Ta的压力。
一直都有。比如说影像性暴力,要有新的法例。我们现在的法例都是好老旧、好多年前的东西,但是社会日新月异,肯定要有新的法律去应对新的、不同的罪行。
还有香港的法例,那个法律定义很狭窄,必须是“插入”才叫,但其实好多国家或者地区都把这个定义扩大了。我们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游说工作,但是法律改革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要经过好多咨询、讨论,暂时还没什么成效。
所以风雨兰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受害者跟公权力机关之间的地带,去做一些表达意见的行动。在具体的工作中,你们会发现所谓的司法公义和受害者自己的公义,有不一样的地方吗?
:应该说,社会对于公义的想象更多是司法上的公义——如果你受害了,你应该去报警,然后警察调查,你最后会得到案件的审讯,如果那个人真的伤害了你就会得到法律上的惩罚。
Ta们也许只想要施害者一个真诚的道歉,或者让施害者保证不再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实这是我们绝大部分的受害人最想要的结果,报警只是一个途径。我们很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其实报警并不轻松。报警后还得面对上庭、律师的盘问,心理上的压力是很大的。但是一般人都不会看到这些过程,只看到结果,到底受害人有没有报警?最终判决是什么?如果判决是那个人有罪,那证明是你是受害者;如果判决说那个人没罪,那人们就觉得你撒谎。
所以,司法公义是一种很窄的公义。受害者想要的公义都不一样,Ta想报警我们会尊重,同时也会调节期望。
有些受害者,Ta的公义就是“我说出了这件事情”。即便最后那个人没有获罪,但是Ta尽力把这件事说出来了,Ta觉得舒服了,为自己做了一些事,没有哑忍,这也是一种公义。
很感谢有风雨兰这样的公益组织存在,仍然在行动。它就像一张很温柔的网,把受害者们都好好地托住了。
风雨兰是一种长得像百合一样的花,在春夏之际、下雨的时候开得特别好,所以又叫雨百合,它寓意着生命的坚韧与勇敢,同时也象征着独立和自由。它就像那些性暴力事件的亲历者们,即使经过了风雨的打击,还是能再次盛开。
印象最深的一点,是Jeri谈到,性骚扰的互助小组从叙事治疗到做出倡议行动的转变。风雨兰不仅在抚平暴力、骚扰留下的褶皱,它还进一步地在努力肯定这些幸存者们的力量,在纸上重新作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