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断墙变承重墙!遭遇销售人员错误承诺房山一男子起诉房地产公司获赔20万元

2023-12-23 推拉隔断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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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隔断墙变承重墙!遭遇销售人员错误承诺,房山一男子起诉房地产公司,获赔20万元

  王先生在购房时,房地产公司销售向其承诺,卧室的一面墙是隔断墙,并非承重墙,可以打通改造,增加卧室面积。

  然而,装修时,销售所谓的隔断墙竟变成了无法改动的承重墙,王先生一怒之下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房山法院,索赔20万元。

  王先生明确说卧室较小,卧室间的隔断墙如不能打通就不买该房,并多次确认。

  房地产公司辩称,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王先生承诺对涉案房屋状况知悉,王先生未尽到审慎和全方面了解义务。

  其次,是否是承重墙并不是王先生买房的真正意愿,房子大、环境好、楼层等因素,是王先生购买房屋的原因,承重墙只是房子基本情况之一,不能将某面墙是否是承重墙作为买房的决定因素。

  王先生购房最大的目的是居住,改变墙体并不影响居住,该房屋的品质合格,能够很好的满足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

  另外,小李并非公司员工,而是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不具有承诺墙体性质的权限,小李的承诺是无权代理,公司不予追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是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在售楼处向王先生销售案涉房产,无论小李与房地产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劳动关系,王先生都有理由相信小李有代理权,代表房地产公司告知案涉房产信息。

  对于案涉墙体是否属于承重墙,王先生在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主动向销售人员多次确认,已经尽到了了解房屋情况的注意义务。

  销售人员对案涉墙体作出不是承重墙的说明,王先生明确说改建墙体是必须的,不然买这房子就毫无意义,双方虽未书面约定该墙体性质,但应当视为系合同内容,对王先生是否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多次向小李确认案涉墙体是否为承重墙,并明确说该墙体性质对其的重要性。

  小李多次确认案涉墙体为非承重墙,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

  法官提醒,买房是“人生大事”,消费者购房时,要全方面了解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

  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树立证据意识,及时留存文字、录音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发商要加强对销售人员或置业顾问的管理培训,以防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而向购房者虚假承诺,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 这种情况下,北京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又一条途经房山的公交线路恢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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